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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

发表于2014-07-26

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

 

浦东新区证大家园第二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

浦东新区证大家园第二小区(以下简称“证二小区”)业主委员和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大家园三、四期管理处在20121222  日业主大会会议上公布了“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51月—201012月汇总明细表”,该表显示,20051月—201012月证二小区公益性收入结余1,730,426.24元,“经业委会全体人员讨论:前期物业公益性分配比例为总金额30%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归乙方”,将519,127.87元给了物业公司。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所以,证二小区业主委员会7名委员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将小区公益性收入的30%款项519,127.87元划给了物业公司,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证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更为过分的是,当小区部分业主发现上述问题,向证二小区业委会、居委会多次反映上述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为此证二业委会、居委会和业主代表于2013125在证二业委会召开了座谈会,并形成了会议记录,会上张孝伟说:“20114月表格中,代业委会支出一栏中,07080910四年中合计约170万元,尚未认可支付给物业(按3:7比例计算),仍为业主所有”。同年,证二小区业主钦祥明得到浦东新区浦兴街道的信访20131014答复称“目前,这笔公共收益费用因部分业主对其有分歧,还在小区公共收益的资金账目上,待业主确认后,再划转到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上分摊到全体业主账户“。但是,20131228召开的证二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上公布的“证大家园第二小区公共收益资金收支汇总细表”赫然显示201111——20111231期初余额为1,211,298.37元,与“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51月—201012月汇总明细表”对比,业委会公然把“公益性收入30%”款519,127.87元划走了。

综上所述,证二小区业主委员会严重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无视证二小区业主大会的存在,藐视浦兴街道和证二居委会的意见,在未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和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本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产,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45号)第九条第(二)款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提议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的规定,现提议召开证二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罢免本届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事项,提请全体业主表决。

 

提议人:

 

 

 

发表于2014-07-28
guguoqing,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7-29

支持!

发表于2014-07-29

这事可不小,大家还是得冷静,按规章办事!

发表于2014-07-29
很冷静,是在按规章制度办事。
发表于2014-07-29
引用:吴妹娘在2014-07-29 13:37:14写道:
8楼

这事可不小,大家还是得冷静,按规章办事!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表决他们的去留,这就是按照法律规章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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