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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开展交通执法大检查,禁止不当取证

发表于2009-10-29

新华网上海10月28日电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27日宣布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据了解,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交通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精神。

此次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将围绕取证、立案、调查、处罚、执法环节及执法程序、法律文书、自由 裁量等内容,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执法大队开展为期一周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第二阶段由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 报、座谈、查阅案卷、了解公众反映等方式,对各个区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第三阶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进 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在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执 法,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将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交通枢纽、商圈、学校、医院、重要路段和客流集散点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和巡查力度,延长固守时间,采用必 要的技术手段固化证据,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证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权益。

同时,上海市交通部门将广泛听取市民对公交出行空白点的意见,努力加强交通资源的配置、延长 服务供应时间,不断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压缩非法经营滋生空间。在交通枢纽和城乡结合地区,完善方便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配套设施。研究探索依托区县骨 干公交企业,试点推出适合中、小型客车短距离驳运的车型和线路,努力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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