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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简单”变“复杂”究竟谁得益谁受害?

发表于2013-11-13

     自从市人大立案以来,区相关政府部门接连找业委会开了几次会,并且主动提出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次介绍是区里有名的胡律师,问清楚小区情况后表态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于2005年8月到期后,再未续签任何书面合同。那么有书面合同的,因为种种原因也可以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你们小区已经没有书面合同,存在的只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就如买卖双方的关系一样你情我愿就这么简单这次区政法委书记推荐专门处理物业方面问题的朱律师在听完经过后同样认为这么简单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打官司,业主大会的决议和提前3个月撤离小区的通知合法、合理,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其退出服务区域就可以了,为何要走复杂的司法途径呢?关于小区自治管理还是选聘新的物业,是业主自己内部的事情,不受任何部门干预。业委会的态度决定等待市人大的处理结果,不想再次被卷入普陀区法院枉法判决的“怪圈”,同时清楚地看到如此简单的问题,为何要搞得如此复杂、如此久而不决,究竟谁得益、谁受害?为什么!!!

发表于2013-11-14

  据官方表述:我们这是为了小区的“稳定”。难道强制的稳定真的是“为了稳定”吗?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官方欺骗”了百姓、害苦了业主。其实这种官员从骨子里反对中央关于“基层自治”、“居住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他们习惯于“为民作主”、你们的事必须“我说了算”。否则我这个当领导的怎么“领导你们”?不听我指揮棒转的业委会,有你们好果子吃吗?在这一亩三分地里,我就代表着“党”,公检法都得“听政府的”。小百姓算个“屁”!

   我想告诉这样的官员:不要把老百姓当“阿斗”,尽管很多人不开口,其实大家心里明白得很!群众总究不是好欺的!

发表于2013-11-16
引用:jjmglf在2013-11-14 20:07:01写道:
2楼

  据官方表述:我们这是为了小区的“稳定”。难道强制的稳定真的是“为了稳定”吗?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官方欺骗”了百姓、害苦了业主。其实这种官员从骨子里反对中央关于“基层自治”、“居住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他们习惯于“为民作主”、你们的事必须“我说了算”。否则我这个当领导的怎么“领导你们”?不听我指揮棒转的业委会,有你们好果子吃吗?在这一亩三分地里,我就代表着“党....

    都让百姓自“治”了,当官的“权”失效了;手中无权“财”难求了,官职难上“升”了;只有拼命压制住了,才能有“钱图”了。不听“口号”震天响,百姓强调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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