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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疑点三:物管公司加费,业主不可以SAY NO?

发表于2003-03-12
疑点三:物管公司加费,业主不可以SAY NO? 某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模糊不清,不时提出增加某些服务收费,不同意就强制停水电,迫使业主交钱。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孙阳律师:业主有权说“不”。 即将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物业管理费问题的规定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开发商和置业者与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费有合同约定,如果物业公司单方面要求增加费用,业主有权说不。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中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合理、公正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协商确定。由于《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对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收益确定的原则与深圳现行规定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自己在投标时的承诺提供服务、按照确定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并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亏损,而不得通过增加收费等途径来弥补亏损。因此,如果在这一阶段物业公司单方要求增加收费,业主有权说不。 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时还需要遵守国家的物价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4大疑点如何对付? 疑点一:业主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物管不负责? 疑点二:业主财物失窃或遭破坏,物管没有责任? 疑点四:小区内公共设施收益全归物业管理公司? 普通百姓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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