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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看看北京业主们的悲惨遭遇,再想想我们68号业主们的痛苦经历吧!

发表于2003-06-16
王市长: 您好! 我们是朝阳区望京街道方舟苑小区的居民,自我们入住以来,我们的权益一直受到开发商的损害。最近,开发商更是变本加厉,企图对我们的权益造成永久性的、不可弥补的损害。而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却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因此,我们只得向您求助。 事情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方舟苑小区第一期共建了三栋住宅,约700户,居民早已于1999年前后入住。第二期建设了四栋住宅,约960户,居民已于2001年底前后入住。在所有这些第一期和第二期住户购房时,开发商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口头介绍,本小区共有10栋住宅楼和相应的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小学、休闲绿地景观等。今年三月,开发商又开始了第三期建设。我们吃惊地发现,第三期工程不是余下的三栋(见附件一)而是变成了五栋住宅楼(见附件二),并且现在正打地基的8号楼(见附件三)比原规划的8号楼(见附件四)往北移了约四米,向东移了约十米。在有限土地上多盖出二栋23层的住宅,开发商经济效益大幅度增加是显而易见的,而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小区人们共有的绿地、停车位等也必将相应减少,部分原有住户的景观将受到更重的损害,严重降低了居民购房时的预期环境价位,这些也无用赘述。 我们发现这一严重侵权行为后,曾向开发商进行交涉,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小区规划的变更已得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因而是合法的,使得开发商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对已入住业主权益的侵害合法化。 随后我们又将此问题向市各主管机关放映(见附件五),此投诉信被转到了市规划委员会并由市规划委员会向我们作出了答复(见附件六)。在市规委的答复中,不仅未纠正完全漠视广大群众利益单纯维护开发商利益的对变更小区规划的批复,反而在信中最后一段以官老爷教训小民的口吻写下了:“变化是绝对的”。我们认为规划变了,就会给已买房的居民造成影响和损失,规划的“变”以牺牲居民的利益为代价,无法让广大居民接受。开发商一再表示,他们是国家的企业,他们的职责是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广大居民更不能接受这种打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旗号与民争利的行为,古人尚有“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古训,党的“三个代表”更是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写进了党章,在这种时候,纺织控股和市规划委员会的做法却漠视广大居民的利益,与民争利的结果必然造成社会的不安。 配套设施能否与住宅楼同时投入使用,也关系到住户每日每时的生活质量。我们最早的住户入住已经5、6年了,幼儿园、小学至今未见,地下停车场也停留在规划图中,由于缺乏停车位,原规划为绿地的地方大多变成了停车场,人行道几乎全停满了车辆,连本来并不宽敞的道路两旁也都成了停车位,老人小孩在小区内行走时都很危险(见附件七)。开发商在规划得到批准后申请开工时并未被要求同时申报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也就是说,只要开发商自认为不影响销售,配套设施可以无限期地拖下去而丝毫不违反任何现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归结起来,我们的要求是:一、市规委撤消对小区规划变更的批准,恢复开发商承诺的十栋楼的规划。二、要求开发商在第三期工程开工前,就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向我们作出明确的承诺。 尊敬的王市长,开发商利用变更规划的方法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北京至少有数十起,其中有的还在3.15晚会上曝了光。但这类事件仍屡屡发生而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我们认为问题的根源在市规委,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不如上海、广州等地规范,原因就是市属的企业首先没有自律精神,我们恳请您在百忙中查清事实,使违背“三个代表”精神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市政府的各部门中得到纠正。 此致 敬礼! 方舟苑全体居民 2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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