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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规定看到了没?产假延长到14周,以后生孩子单位出钱了!

发表于2011-11-21

这个规定大家看了没,我觉得很不错!


据国务院法制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发表于2011-11-21
还是意见征集稿,希望在我家宝宝降临之前就生效,呵呵
发表于2011-11-22
引用:小米呀小米呀1在2011-11-21 15:51:57写道:原帖
这个规定大家看了没,我觉得很不错!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其实算算,好像只多了8天
发表于2011-11-24
引用:米果家族在2011-11-22 14:24:34写道:原帖
引用:小米呀小米呀1在2011-11-21 15:51:57写道:原帖
这个规定大家看了没,我觉得很不错!
据国务院法制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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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8天啊,被忽悠了
发表于2011-11-24
引用:yan哥在2011-11-21 16:17:44写道:原帖
还是意见征集稿,希望在我家宝宝降临之前就生效,呵呵
 
 哦,嫂子怀孕了啊,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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