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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建立爵士大厦业主大会的建议

发表于2010-06-09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0年10月8日上海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维修基金的设立)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基金。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住宅转让合同中约定;住宅出售时未设立维修基金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设立,并在业主公约中规定。”为维护业主的利益,杜绝物业公司不当得利,建议成立爵士大厦业主大会。

   爵士大厦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要求设立维修基金,以减少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这部分资金我,其实应该包含了维修基金的,但物业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经常不到位);业主大会可以更换不满意的物业公司,聘请服务质量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大家服务。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请大家支持,并留下联系的邮箱地址,我们将聘请相关的人士来操作此事。

  联系邮箱:jueshidasha@126.com

发表于2010-06-22
支持
发表于2010-12-19
楼上肯定有脑力衰,脑子有病的。爵士大厦都是大户型适合商住,成立业委会就只能居住,汇报打对折,几个管理费算啥?再说物业服务的很到位的,楼上的住不起我收购你,穷鬼。
 
发表于2010-12-20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12-19 21:07:10写道:原帖
楼上肯定有脑力衰,脑子有病的。爵士大厦都是大户型适合商住办公,成立业委会就只能居住,投资汇报打对折,几个管理费算啥?再说物业服务的很到位的,楼上的住不起我收购你,穷鬼。 
 

 你是中介吧?要不就是脑袋坏掉了.

一点房租算p啊?物业费奇高,物业很烂,房价比周边老公房还低.

俺支持一楼.

发表于2011-10-04

支持!JLZ168@GMAIL.COM 请联系我!

发表于2012-02-02
发表于2014-01-19

为何房价如此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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