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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停车费过高,与业委会协调未果

发表于2015-08-17

东方雅苑小区停车费为10/小时,按停车时间计费,上不封顶。该规定据说是某次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说业主要修改,要联系业主委员会。但没有人提供业委会电话,期间我也尝试用物业提供的想业委会信箱投信,但一个月都没有任何回复。

2015816日我参加了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仅在大堂内有标注;作为一个有150多户的小区,开会仅6家业主和三个业委会的业主参加。会中我提到是否可以给我们看下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是否授权业委会的成员代表未到会的业主做决定,一名男律师专业地告诉我们这是开发商给购买一手房的(是这样吗?然后这位律师在会议开始30分钟后告假离开了)然后我又询问一位杨律师,说和常规的议事规则是一样的(但是还是没有说给我看)。当我问及是否可以将停车费的规定对业主有所变通时,华山医院王医生的观点是上次业主大会有业主提议只要没有外来车辆停,3040时都可以,现在物业过夜收40元是了;第二是与其在这里说,不如去挣这80元付停车费;杨律师则斩钉截铁地说,业主大会订的要严格执行。但是根据我这次参会的体验,有以下几个问题:

1)会议室是多可容纳不超过30人的会议室,其中来自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人就超过了10个。这意味以前几次的会议,参会业主也是不多的。如果是这样,只要一个业主提议,只要业委会愿意支持,根据我没有看到的议事规则(业委会可以代未到场的业主做决定),此事就可以通过了。反之,我这次希望修改,其实就是换来业主的反对。

2)请问10/小时上不封顶的停车费不贵吗?过夜40元不贵吗?至少现场还有一个业主表示了和我相同的意见。作为一个靠贷款购房,目前还有很多贷款的人来说,我觉得不!

3)根据这个议事规则,如果没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反对,这即将到来的业委会选举中,这些人可以高票当选。而在我们这个小区,找到超过半数的业主,基本是很难的。更不要说服他们呢。其实我如果不是有涉及自身的问题,也从不参加业主大会的。

4)业委会的权利过大且无人监督。从我从7月到现在的经历,可以体会到一般居民其实一直不真正了解业委会对自己的权利意味着什么,参加业主大会又意味着什么。现在这个业委会的成员,一个男律师和一个医生,对业主不尊重,态度傲慢,完全没有换位思考。

如果其他业主也有沟通未果,希望我们可以联合起来,超过半数的业主支持,我们就有计划换掉业委会了,否则,他们永远可以以议事规则中的规定,挟持未参加或未表决业主的权利为自己服务,支持自己想支持的提议。

发表于2016-03-14

的确过高!管理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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