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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期保安的做法很卑劣

发表于2007-07-24
我的车有时临时有事停在小区里的临时停车位上,办完事后停回地下车库。有两次一个女的保安晚上10点多要求停下去,后来办完事停下去了。只有一次晚上11点多了没有听从要求。

问保安,说是这些临时停车位并没有出租。

时隔一个多月,昨天晚上(7月23日),我的车在76号楼外地面上被人将前胎放了气,但是我开始没有发现。一直在道路上无法加速行驶,车胎受损严重,还差一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尽管晚上停在临时停车位上可能造成夜间少停一辆车,我也理解其管理上的目的,但是保安在事前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将车胎气全部放掉,事后也没有任何提示的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和危险的。造成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时估计当事人还要承担间接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相信业主委员会不会授权他们采取如此粗暴和卑劣的手段来管理小区。
发表于2007-07-24
临时车位晚上非月租停车时是否要收费?有哪位小区的业主是否临时停过?如果要收,估计就是保安为了腾出位置多收私房钱而采取的卑劣手法。
发表于2007-07-25
啊!!很危险啊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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