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假如我是颐景园业主,我把房子出租给我二手车房客
- 发表于2005-05-17
- 发表于2005-05-17
- 发表于2005-05-17
今天一大早我给物业大打电话,经理说昨天区委书记派办公室主任到了现场,但是派出所正所长未到现场,副所长是110后1小时到的。最后按照政府的要求放行了,但物业提了条件1所有进入车辆填写了补办登记证的承诺书2今天3点起政府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在园子门口配合整治。看来物业是有决心的。
另外早上物业打电话问我是否被打了,有业主昨晚被打了
今晚再治疗不好,估计就没戏了!
另外早上物业打电话问我是否被打了,有业主昨晚被打了
今晚再治疗不好,估计就没戏了!
- 发表于2005-05-17
- 发表于2005-05-17
相信自古就是邪不胜正的,誓将斗争进行到底!!
- 发表于2005-05-17
- 发表于2005-05-17
这个园子是居住性质的楼盘,不是商住楼或厂房,所以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不能将房屋用于非居住用途,而且物业有权利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这是居住条例明确规定的。当然,物业没有强制力这也是事实。但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淆。至于承租人是不是将房屋用于二手车交易,这已经成为一个事实,出租人强调不知情显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 发表于2005-05-17
- 发表于2005-05-17
所以办法只能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我们的利益,物业算什么?凭什么收了我的物业管理费,还来跟我谈条件?房子是我买的,物业管理费是我出的,有什么资格让我把房子不要出租给哪些人?我可以配合物业,但物业没有权利要求我。
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