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要求物业公布近年来的公共收益。
- 发表于2008-06-17
这是我一直在问的
- 发表于2008-06-17
这是我一直在问的
- 发表于2008-06-17
强顶!
- 发表于2008-06-17
顶我楼上的!!!不是在谈续聘的问题吗?好呀,先把帐务算清楚,再把该修的东西都修完,不然就是自动放弃续聘机会,强烈支持招标!!!
- 发表于2008-06-18
我们小区现在的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物业是受开发商控制的,而且现在的物业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处于前期物业时期,情况肯定很复杂,但是,只要我们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来,可以胜利的。
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