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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至于筹备组、居委会对选举工作中的违规操作,应该有个说法吧。

发表于2011-07-11
发表于2011-07-11
山雨欲来风满楼         
发表于2011-07-11

向谁要说法?

 

 

发表于2011-07-12
引用:美国糖果93 在2011-7-11 23:19:14写道:原帖
向谁要说法?
 
 

       那还要问吗?法是国家定的,具体操作执行是业委会,居委会是指导部门,现在我们这里是居委会直接参与业委会工作,并口口声声说解释权在他们那里,爱咋解释就咋解释(无视法规),你小老百姓我咋说你们就得咋干,错永远都是你们业主。

       业委会(筹备组)三位业主,其他两位是是房管办的协管员(周某某),另一位是居委会主任(田某某),大家认为这样的筹备组能代表我们三千多户业主吗?如真是这样可操作的话,还不如居委会直接兼任业委会工作得了。

发表于2011-07-12

有人告诉我,那天会场看到的一个女的,好像是筹备组的,就是去年居委会换届后,有人不满意,一起去镇里要求“换个好点的书记来”的人。

现在能在一起共事,肯定是在某事上有共识了。好事!

发表于2011-07-12
发表于2014-10-26

又到风雨来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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