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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所谓的利好消息,就是新一轮重复执腾开始

发表于2012-06-22
这不就是部分的推到重来吗?想到过扩充的不确定性吗?想到过扩充的必须重复要的程序吗?这需要多少时间,中间的不确定性想过没
在俺看来,这就是跑了1个弱智,又来个脑瘫,工作组还是那么的无能。

不服的,请你们讲讲前面的5人决定,违反了那条规定,没违反规定,你平衡什么,是不是想将你们看上的人平衡进去。妈妈的,俺都有去做公开的不让你们轻松成立的投诉方了。
发表于2012-06-22
韬,你要懂得,部分重来已很好了,咱们再也不能在程序上有任何闪失,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欲速则不达啊。

4+3不挺好吗?人家4期也得有一个不是?


发表于2012-06-22
楼主作为一个参加过被反复折腾的业主,怨气可以想象和理解。要求知道有一个往下走的时间表,公开业委会成立的最后期限,对现在心尚热的业主,是必要的,并且是合理的。希望改选小组考虑。
发表于2012-06-22

唉,不知所云,有谁能把事情的原尾给大家说道清楚吗,什么4+3组合,怎么个推到从来

发表于2012-06-22
引用:叶柱山在2012-6-22 15:46:11写道:原帖
楼主作为一个参加过被反复折腾的业主,怨气可以想象和理解。要求知道有一个往下走的时间表,公开业委会成立的最后期限,对现在心尚热的业主,是必要的,并且是合理的。希望改选小组考虑。
 您的意思,这个月的工作汇报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发表于2012-06-22
引用:叶柱山在2012-6-22 15:46:11写道:原帖
楼主作为一个参加过被反复折腾的业主,怨气可以想象和理解。要求知道有一个往下走的时间表,公开业委会成立的最后期限,对现在心尚热的业主,是必要的,并且是合理的。希望改选小组考虑。
 
 叶公,确切的时间表是没有的,只有个大致的。原则是按程序走,比如现在在公示议事规则,公示完后即可交付业主大会表决,估计表决应无问题,这样就有了根本大法,然后就是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在原来4人基础上增加3人,这三人要从各区域海选出来,然后业主大会对候选人进行表决,这样业委会就成立了。

前一段阳光房的问题已解决,这样就解放了很多热心的人,后面是每一步都走扎实,不要有程序上的问题,就会很顺利。上海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按照法律法规办,一些噪音、杂音是不会有用的。

现在已是业委会成立的攻坚阶段,大伙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咱们只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步步在往前走,就不必太焦虑。
发表于2012-06-22

看了半天,总算明白楼主在表达什么,想告诉大家什么,无非想说谁被排挤出去了,谁被替补上来了,我个人认为,只要不影响原程序的进程,谁进谁出就是一个人员调整的过程,对业委会的成立,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更不会像你说的那么严重,推倒重来怎么可能,就算之前5位没变动,也是要走这样的程序,你不去折腾,我们怎么会被带动着折腾,再说这种调整,也只有居委有这决定权,要说谁看上谁,就让谁进,那也只能是居委的决定,你矛头对准工作组,好像有点不讲理了,对工作组工作人员有点不礼貌了。

发表于2012-06-22
1,物业与居委会的关系从来都是朋友关系,比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好得多,这是众所周知的。
2,居委会希望选出来业委会成员是听话的,最好你好我好大家好,可能觉得有些候选人不符合他们的心意。所以他们以所谓的借口一再拖延,直到选出他们满意而不是业主满意的人选。
3,那个书记也好,镇长也罢,丽水的命运他们是不会在乎滴,他们只在乎他们的乌纱帽,所以,这个状况他们是不会着急的,但是没有他们的同意,丽水的业委会是成立不起来的,也就是丽水的命运丽水人是不能自己掌控滴。。。
 
发表于2012-06-22
引用:千灯在2012-6-22 19:51:31写道:原帖
1,物业与居委会的关系从来都是朋友关系,比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好得多,这是众所周知的。
2,居委会希望选出来业委会成员是听话的,最好你好我好大家好,可能觉得有些候选人不符合他们的心意。所以他们以所谓的借口一再拖延,直到选出他们满意而不是业主满意的人选。
3,那个书记也好,镇长也罢,丽水的命运他们是不会在乎滴,他们只在乎他们的乌纱帽,所以,这个状况他们是不会着急的,但是没有他们的同意,丽水的业委会是成立不起来的,也就是丽水的命运丽水人是不能自己掌控滴。。。
 
 不会吧,书记镇长还是要按民意来办事的吧,我看还是我们自己没用,还有就是没群众基础。
发表于2012-06-22
叫我乐得让其他人进,不用担负责任,不用遭人非议,无官一身轻,有心为小区,做做义工,做做桥梁,传递信息,实实在在服务到大家不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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