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改选小组应该学习法律法规
- 发表于2013-02-28
随便改变自己制定的民意调查结果,那不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 发表于2013-02-28
没图没真相!楼主上个公示的照片看看
- 发表于2013-02-28
这样公布出来业委会主任会看到吗
- 发表于2013-03-01
王主任应该给这些法盲上上课。
- 发表于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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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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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3-02
东门的居委会橱窗里,贴了一份东西,好长好长,好像是小区的业主大会的修改稿。规定3月1日到3月10日听取业主的意见。这么冷的天,看完大概需要一个小时。这样的大事为什么不给业主代表有充分的时间讨论讨论,为什么不给业主代表每个人发一份好好的研究研究。
小区的墙上看到一张公示,说小区的业委会改选小组随便改变自己制定的民意调查结果。听说,只有业委会主任王家明,认为这样做是违反物权法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我不明白,这个镇政府平时有没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个居委会平时有没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违法的指导怎么搞好改选工作。
我认为,这个改选小组应该先改组一下,让王家明当组长,各区另外推选有能力的业主来搞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