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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制度设计不合理,就会出现寻租。固定车位的做法,会不会产生租金呢?

发表于2008-05-13
权力机构最喜欢租金的存在了。那么在目前的小区中谁是权力机构呢,当然是业委会和物业了。他们最喜欢固定车位了。

那么是不是就必须取消固定车位呢,这个也不必。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把租金归还产权所有人。我们可以要求在《草案》中加入固定车位的停车费不低于非固定车位停车费的5倍,或更高的倍数。但是这样业委会、物业和有固定停车位的人就会反对,所以“不语无悔”要面对这么大的势力,想打破旧制度存在一定难度,除非你能把没有固定车位的人都团结起来。

由业主代表来参加业主大会,是中国的一大特色。这样,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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