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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治安宣传

发表于2010-05-05
警惕以推销眼保仪为名实施诈骗
3月份以来,本区连续发生以推销眼保仪为名的诈骗案件。经案事件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今年以来(截至3月22日),本市共发生此类案件20起,涉及虹口和浦东(各4起)、长宁和徐汇(各3起)、卢湾(2起)等地区。为防止此类案件在本区蔓延,望各方引起重视。
一、简要案情
2010年3月18日18时,事主袁某报案称其儿子在家中,遇到嫌疑人上门推销一种叫“璐瑶眼保仪”的产品,该产品可以免费使用三个月,同时要付押金500元。其儿子支付500元押金购买了此眼保仪。
二、案件特点
从全市发案情况来,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作案时间比较固定。此类案件大多发生在晚上18时至20时。
(二)作案手段。嫌疑人均选择晚上到居民家中,自称是学校老师,骗取居民的信任,以教委义务试用或市政府爱眼工程等名义,推销可以免费使用眼保仪三个月,收取仪器押金的方式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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