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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云:“隆德居委会郑重提示:居委会未委托和组织任何人员就上述事项上门请业主、居民们签名”,这意思是不是说,有人冒充受居委会委托的人员上门征集签名?如果有人冒充,请居委正大光明地指出是谁,如果没有,为什么要血口喷人?在居委会看来,是不是业主连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都没有?以上问题也请居委会“郑重”回答一回,如不能回答,烦请自封法盲的光荣称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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