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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隆德居委会4月23日《致滨河花园业主》的逐一批驳

发表于2014-04-24

隆德居委会423《致滨河花园业主》的逐一批驳

一、列出一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提到“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原业主委员会主任张玉娣在最后一次沟通会中公开承认,本小区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只开过所谓的“业主代表大会”,没有开过业主大会,何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即便有,其产生的过程也是违法的。

 

二、……截止目前,换届改选小组已成立,并正在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改选相关筹备工作。——改选小组并没有成立,因为在所谓的改选小组名单被“推荐”出来并走公示程序时,在截止时间的3月9日,有近40位业主对此名单提出了异议,后来虽然居委会进行了沟通,但并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现有超过540位业主联名要求重新推荐改选小组成员。这里问题:一则公示程序没有走完,改选小组的所谓“成立”不合法;二则没有按照上海345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对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既没有“协调”也没有“解决”!

 

三、1)……“推荐”方式并不要求全体业主参加,也不规定投票率必须在多少以上,只是根据实际参与情况,统计时限内推荐票的填写结果,根据推荐得票多少进行排列。——此说查无依据,既然没有投票率,不需要广泛性,不需要民意基础,那么你何不居委会或原业委会随意指定几人,何必还要所谓85人推荐5人呢?

(2)“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期间,一部分业主提出了反对意见……由居委会当场进行了解释——解释,不等于说服人了。在你解释后,还有540多业主反对。你何来“换届改选小组的成立合法有效”?你这个参与指导的居委会是否搞错自己的身份?到底谁是小区的主人?

(3)沪府办发〔200951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知法守法……担任,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现所谓改选小组的原业委会负责人在今年年初顶风违背中央八不准、六禁令,购买并向小区各楼组长和隆德居委会领导发送代币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已被举报给区监察局、区纪委,有关方面正在调查核实,这样有违规嫌疑的人,能算“知法守法”的吗?

 

四、引用沪房管物〔2011345。“若需临时审计小区财务,可按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程序(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启动,”那么业主有权启动该程序,在该程序没有进行之前,凭什么说原业委没有在“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或业委会活动经费被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在未经审计以前,凭什么说原业委主要成员是知法守法”的?

 

五、“……至于为何推荐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主要是考虑到对于业务流程和小区各种情况的熟悉程度,原业委会成员确实比普通业主更为合适,这一点也请业主理解。”——终于承认一直试图违避的以原业委的10名单诱导业主进行推荐的事实。这种解释站得住脚吗?凭什么说“原业委会成员确实比普通业主更为合适”?用张玉娣自己的话说,他们业委会都是“阿姨妈妈”,“阿姨妈妈”素质更高吗?这里的荒谬不言而喻!


 

 

发表于2014-04-25

居委会出来走几步吧。

发表于2014-04-25

关于隆德居委会致滨河花园业主信的初步分析

首先肯定居委会承认小区业主对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存在质疑的事实,也赞赏对部分质疑以居委会的立场所做的答复,起码可以与业主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讨论,分清是非,也希望讨论能顺利开展。

1,为了强调换届改选工作小组产生程序合法有效,居委会再次提到推荐时间为:2014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公告地点为:小区各门幢公示栏处及小区电子屏、搜房网业主论坛。也就是肯定了整个提名程序的时间段。但业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推荐工作小组人员提名在前一天2月21日(星期五)就已经开始,(出席会议的以及未参加会议被随后电话召来的小区楼组长均可证明)按照程序规定,不在公示的时间段提名无效

2、居委会在信里关于“诱导选举”的解释是“居委会因其自身特性,对于居民情况更为了解,同时考虑到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起到人选的推荐作用,但这种推荐并非强制性的,至于为何推荐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主要是考虑到对于业务流程和小区各种情况的熟悉程度原业委会成员确实比普通业主更为合适,这一点也请业主理解。”基本上承认了推荐的事实。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人员”,而非由政府部门自行推荐,包办代替。反映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事实为在2月21日(星期五)上午,居委会将不明情况的楼小组长召集到居委会开推荐改选工作组人员提名的所谓召集人会议,期间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0个候选人名单(均为原业委会人员)写在黑板上,让楼小组长在其中提名选择,在信里居委会提到书面公告业主到指定地点(隆德居委会)领取推荐表推荐,但领取的推荐表是不可拿回家的,须当场推荐提名,也就是当场填写推荐人,存在重要的现场因素事实结果原业委会人员的提名最高,构成严重误导。水岸豪亭有37个楼号,有些楼号还有二个楼组长,对于在公示时间段以外和误导产生的提名无效。居委会提到:“这种推荐并非强制性的,”难道还想直接任命?“考虑到对于业务流程和小区各种情况的熟悉程度,原业委会成员确实比普通业主更为合适,”该逻辑如果成立岂不是业委会成员可以终身制?

3、信里提到“但归根结底,换届改选小组只是承担业委会换届的筹备与组织工作,新一届业委会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尚未正式开始,选谁当候选人是全体业主的权利,绝不是换选小组能够内定的。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贿选”,这样做并没有实际意义。”目前大家都清楚换届改选筹备组人员也可以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即制定游戏规则、又操作游戏规则、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身份于一身的重要角色能说和“贿选”没有实际意义?事实是作为筹备组成员原业委会主任张某某在业委会换届改选前有向居委会和楼小组长送礼品卡的行为,存在贿选嫌疑

4、信里有提到“一方面业主对业委会相关工作的关注度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另一方面,与老式公房不同,商品房小区内的邻里关系显得较为淡漠,业主往往对于小区其他住户的情况缺少了解,在参与诸如推荐业主代表此类的工作时,容易陷入不知该选谁的尴尬。”说明居委会对当初小区的基本情况是心知肚明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按照程序规定,开展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近年来,原业委会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不招标,不公布预算细目,不表态视作同意等等。多次触及业主底线,大家纷纷要求启动改选业委会程序,对此,居委会的答复总是不要急,等上级统一安排。而改选启动后确一发常态,显得快慢异常。在涉及重要的改选工作小组人员的产生过程中省略了法律法规宣传讲解,操作流程介绍,业主推荐候选人,介绍,产生候选人、等程序。热心业主发现从居委会在网上公布的创世纪河滨花园业委会改选动员大会照片,和创世纪河滨花园业委会改选推荐工作组成员召集人会议照片来分析,照片场景,出席人员,位置,服装,周围的参照物均一致,只是标题换了二个,结论就是二个会议一起开,动员召集一起来,跳跃了时间和空间,严重违反程序。将楼小组长作为召集人先要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带回楼号,再将楼号业主的真实意思带回居委会,期间还必须有书面形式的意见返回单,遗憾的是至今未发现这方面的工作痕迹。这种事实情况往轻里讲是形式主义草率处理业主利益大事,往重里想就是为了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无视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和利益!

5、信里还提到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小区《议事规则》的要求,小区业委会换届的,应进行相关审计。”已有业主在网上就《议事规则》的产生提出异议。“划断时间界限”使旧一届业委会清白退出,新一届干净上任。按规定从改选开始原业委会已停止工作,图章也缴房地办保管,划断时间界限完全可以以此为止,是否清白退出取决于审计结果。此项审计不属临时审计,合法自然,不存在需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法律障碍。其他还有许多质疑点,热心业主JMZ已作解析在此不展开。

近段时间,居委会召开了一系列小区党员等业主会议,在讲到有业主对改选工作质疑的情况时总是强调“程序合法”, 自己无辜,仿佛都是提出质疑业主惹火、挑事!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推脱责任,这种态度不明智,不科学、也不大度。从根本上讲就是没有群众观点,作为小巷总理,要摆正自己位置,要明白自己是公仆,不是小区的主人。要记得习总书记告诫的,“敬畏手中的权利、敬畏群众、敬畏舆论”。李总理的座右铭:“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


发表于2014-04-25

会不会只回个,呵呵

发表于2014-06-05

水岸豪庭业委会改选问题的关键不是谁想当业委会,也不缺可当业委会的人才,主要是有些无德无能,缺乏民意而硬要厚着脸皮赖在业委会。

发表于2014-06-09

 张国珍同志:业委会改选工作小组的产生引发小区500余户业主质疑,目前工作小组正在开展工作,正确的做法是先将游戏规则予以公布,供大家讨论,如召集人,候选人,如何产生,条件,流程,及分布等再将游戏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具体实施,显示公开、公平、公正。不然的话引起大家继续对立,等待临时业主大会来决定。

发表于2014-06-09

:将游戏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具体实施更正为将游戏规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具体实施。

发表于2014-06-28

从业委会改选工作开展以来,居委会哪一方面是考虑我们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操纵少数人暗箱操作,目前一切有关改选事宜连半个字都不公开,暗地里操纵指定“召集人”,为什么我们业主的事情我们连知晓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你们这样做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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