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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权法时代上海住宅小区问题研究第一人,新民晚报编辑周骏谈滨河小区业委会改选问题

发表于2014-07-22
标签:业主代表 住宅 时代 业主 物权法 

   昨晚参加了上海滨河花园部分业主和居委会关于业委会换届纠纷的一个沟通会,街道和房办领导也出席了。业主要求换届前对任期三年但实际干了六年的业委会进行审计,对居委会将有诸多嫌疑的老业委会主任拉进换届工作小组表示了异议,对居委会擅自将居委会系统的楼组长变身业主召集人表示坚决不认可。

   业委会届满必须审计而不是等换届以后再审计,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业主的要求合理且不需要任何人和组织批准。老业委会成员进换届小组虽无限制,但当超过半数业主反对时,居委会不能无视民意。至于将居委会系统的楼组长变身业主召集人属于明显违规。由居委会主导的滨河花园小区业委会换届存在诸多瑕疵。

   政府及居委会主导业委会组建或换届,虽有文件授权,但切不可越俎代庖,无视民意。选举业委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尊重私权是各级政府首先要确立的理念。业主召集人就是业主代表,不仅要有业主身份,还应得到所代表业主多数的认同,不能搞任命制。滨河花园很多业主冒着酷暑与会,展示了小区的正能量。

                                     —— 摘自新民网“周骏工作室


发表于2014-07-23

资深记者的观点完全符合当前滨河花园的实际情况,和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广大业主表述由衷的感谢,希望专家继续对小区的业委会改选予以关注,同时要求街道,居委会,房地办不可越俎代庖,无视民意。选举业委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尊重私权是各级政府首先要确立的理念。

发表于2014-07-23

感谢专家给小区吹来正义凉爽的风!带来了正能量。

发表于2014-07-23

周骏是新民晚报的物业维权版的编辑。后在市府领导关心下,他领衔创办了《业主报》,并为业主协会的秘书长。

他对业主民主自治有着深厚的法律研究功底,同时在指导业主的维权中获得丰富经验。

 不但业主协会背后有一干著名律师,而且他们本身也得到市领导的关注,一旦事件被他们聚焦,将来还会有记者跟进。 相信有这样的专业人士的指导,小区业委会改选会有一个公平而有理性的进程。

 

 

发表于2014-07-29

今晚2014年7月29日晚上19,30分一群关心小区公共事务的业主与19、21、23、25、27、32、30、10、26、号等楼业主见面,继续共同商讨业委会改换事宜,其他楼号的业主也可来参加讨论,广大业主要一起积极投入到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业委会改选中去。

发表于2014-07-29

地点光复西路后门车库进门处

发表于2014-07-31

今晚2014年7月31日晚上19,30分一群关心小区公共事务的业主与2、4、6、8、12、16、18、20、22、24、等楼号业主见面,继续共同商讨业委会改换事宜,其他楼号的业主也可来参加讨论,广大业主要一起积极投入到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业委会改选中去,地点光复西路后门车库进门处。

发表于201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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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豪庭维修基金收支总表

发表于2014-08-10

上栏为水岸豪庭维修基金收支总表,从该表记录的数字情况看,清楚的表明,公共收益补充为0,(公共收益任然未补充进专项维修基金)。银行利息收入为503188.43元(还是业主当初购房时自己和开发商缴纳的那笔维修基金,加上自然生成的银行利息,没有增减记录)。各楼号告示栏张贴的为该幢楼维修基金收支分表,汇总及总表。

发表于2014-09-18
转自小区微信团:2014年年7月21日以后,业主代表们就改选事宜以及业委会违规情况先后三次与长风街道分管吴副主任进行沟通并提出诉求. 之后,又两次与普陀区房管局分管梁副局长,街道吴副主任进行沟通.
目前得到的基本答复为:
1. 梁局长明确表示业委会在公共收益不进维修资金;维修项目绕开监管,不使用维修资金而直接使用公共收益;这两个问题上是明确违规的.
2. 现法规未规定违规人员应该被如何处理,如果违规人员要继续在业委会做下去职能部门是没有办法的.
具体情况以及今后需要各位做什么会总结一下告知大家。另相关领导也对原业委会负责人劝退,但相关人员还是坚持不拿一分钱尽义务地要做下去!同时原业委会负责人对相关部门领导解释违规未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是不知道有这规定?原业委会主任不知道的解释很好笑,他们自己制定的议事规则也明确规定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房地局领导也明确表示该解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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