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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改选小组中的原业委会领导为什么不得人心

发表于2014-10-18

大家知道,在改选小组业主代表名单的公示截止日的39日,几十个业主自发的到居委会交涉。居委领导虽与业主有过两次沟通,但从来没有达成过共识,公示程序的目的是听取各方意见,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公示是没有获得通过,公示的程序并没有走完。

在公示程序没有走完的情况下,居委会忤逆民意,强行启动改选小组工作,又引起了广大业主联名反对,共有550余位业主联名要求废弃以原业委会正副主任等人组成的改选小组,重新推荐改选小组的业主代表。

而没有走完规定程序的所谓改选小组中的原业委会主要领导之所以不得人心,是因为:

1)违背国家法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46条等)和小区议事规则的规定,非法将小区6年近千万公共收益游离于维修资金之外,有意逃避监管。非法随意动用公共收益。

2)违背上海326号(沪房管物2011)文件规定,拒不对超过5万元小区维修等工程必须实行工程审价。

3)原业委会在位6年中,任何工程(包括120万的围墙维修工程)没有招投标、预决算,没有审价审计。

5)根据区房管局朱霞科长证明,所有的业委会主任对此都有过培训,因此,他们是明知故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51)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对照本小区原业委会的所作所为,他们并不是“知法守法”的业主,其主要领导应该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必须把这些人从改选小组的业主代表中清除出去。


发表于2014-10-18

非法将小区6年数百万庞大的公共收益游离于维修资金之外,(因公共收益 从不公开,业主无法了解具体确切数据)有意逃避国家监管。干了这么多违法违纪,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有关领导劝退还不肯,坚持所谓的“不拿业主一分钱,尽义务的”将任期三年,拖了六年还死赖不走,究竟为了什么?

发表于2014-10-20

将小区6年数百万庞大的公共收益游离于维修资金之外,有意逃避国家监管,并不遗余力地撕掉热心业主所张贴的告示,某些人真的就以为,撕掉布告就能万事大吉?太天真了吧?懂得啥叫掩耳盗铃吗?

奉劝某些人,你们要是真的问心无愧,不妨就出来解释一下,光搞一些撕布告之类的事只能起到欲盖弥彰的作用,好自为之吧。

发表于2014-10-20
无良业委会要你何用。请走!!
发表于2014-10-21
引用:卡布奇诺_qq1020462在2014-10-20 21:38:33写道:
4楼

无良业委会要你何用。请走!!

 哈哈,顶一个。

发表于2014-11-18
为什么不愿意走,现在已逐步浮出水面,围墙工程120万喊的振振有词!一只电子屏要7万8千元,你们这样逃避国家监控,规避审核价程序,都当业主是傻子?究竟应该是什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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