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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捧不起的“刘阿斗”——且把两份材料来比较

发表于2014-10-30
标签:业主大会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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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滨河花园小区业委会的《告全体业主书》。其中证实了以下两点:

一、滨河花园小区业委会6年违规未将小区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账户。它的第一点第1条说“此前业委会为方便及时进行小区设备设施维修更新,确保小区正常运作,公共收益未入维修资金”(划线部分)——终于承认了前6年小区公共收益未入维修资金这一事实,而区房管局《书面答复意见书》第三段引用【沪房地资物(2006286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我,并规定了具体时间:每季度末予以结算,次月5日前纳入(划线部分)。政府有此规定,又未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谁给你们这个权力,可以让公共收益游离于维修资金监管之外?这不是明显的违规吗?

二、最近将结余公共收益140余万转入维修资金是迫于业主要求和上级的压力。它的第一点第2条说:“应(因——原文错别字)一部分业主的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为避免矛盾,业委会已将小区结余公共收益”140余万转入专项维修资金内(划线部分)——对了!是因为广大业主的首先提出,上级的压力,你们才在最近把结余公共收益交入维修资金账户。

区房管局那些官僚主义者不知出于什么心态,还想刻意为滨河小区业委会这帮人袒护:一不愿说他们没有按规定将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这一事实二不愿说他们最近将结余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是迫于各方的压力,并且有意回避业委会成立的时间,仿佛业委会一成立就这样做似的,说得他们何等中规中矩。可惜这些业委会的草包毕竟是捧不起的刘阿斗,自己露陷了!有人或会说,这些人还是比较“诚实”的——而要我告诉大家的是:一这是事实,他们回避不了;二如果没有广大业主的不懈地揭露和斗争,他们会承认吗?


发表于2014-10-31

以上是张玉娣亲自签字2008年4月26日生效的小区议事规则里明确规定公共收益纳入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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