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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户一犬政策又有新进展

发表于2010-12-22
每户限养一只犬只的规定,或将不再一刀切,而是仅限“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凭房屋租赁证明,个人也可办理饲养犬只登记。这是新民网记者在12月22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订稿中获得的信息。城市化地区,是指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地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介绍,在前期审议及征求意见中,代表及市民均建议对原有“每户限养一只犬只”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研究。有代表提出,条例草案中,对每户限养一只犬只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上海城市化地区内人口比较密集,犬只对公民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以及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影响较大,因此,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城市化地区内每户养犬的数量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因此将条例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同时亦规定,“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应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

新民网记者同时注意到,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中,对个人饲养犬只办理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有所增加,“房屋租赁证明”也可成为办理登记的材料。

发表于2010-12-24
引用:漂亮恐龙 在2010-12-23 20:30:26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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