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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议『东西通道(浦东段)拓建工程涉及金丰苑土地补偿协议书』合法性

发表于2011-10-10
baobao1022,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再议『东西通道(浦东段)拓建工程涉及金丰苑土地补偿协议书』合法性”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上房金丰苑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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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11
发表于2011-12-27
物业法有如下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根据2007年10月1号颁布的新<<物业法>>明确规定了"小区内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业主的停车费用。住户则可以享受“免费车位”!
    物业公司越权乱收费。按照规定,小区是否收取停车费,则业主决定,收取的费用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是有些小区物业公司将收取的费用据这已有;按照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出租及各种活动收费与否,由业主决定并且其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有的物业公司擅自决定并将其收入据为已有。这些都是侵占业主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发表于2011-12-27
引用:godlikeshadow在2011-12-27 10:03:42写道:原帖
物业法有如下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根据2007年10月1号颁布的新<<物业法>>明确规定了"小区内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业主的停车费用。住户则可以享受“免费车位”!
    物业公司越权乱收费。按照规定,小区是否....
这个就是摆明了为不缴停车费而作出的开脱之词,假借规定为自己光明正大不缴停车费大开方便之门!有煽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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