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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发表于20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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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社区自治需要法制 更需要意识觉醒

2011-04-01转播到腾讯微博

 【新民网论】新民网今日披露了三湘世纪花城业委会成功为业主维权的历程:通过挨家挨户敲门,唤起业主的自治维权意识,该业委会一次争取到1069张业主投票,最终以超过半数的票数,顺利炒掉了“不给力的物业公司。

今天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的日子,该规定赋予了业主们自主选聘物业公司、成立业委会、监督业委会运行等诸多方面的权力。但仅有 法规并不能自动让业主成为小区真正的主人,还需要让业主们真正树立起自治意识,并熟悉现代社会权力有序运行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自己当主人,自己来办事 的社区自治目标。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正逐渐从全能政府向服务政府转移,社会领域中逐渐出现越来越多需要普通人自己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权的现象,但类似消费者维权、劳动者维权等较早出现的维权领域,普通人往往只需要个人决定就可以采取维权行动。

而在社区维权的领域,这种单打独斗的方式就很难再继续发挥效力,单个或者少数业主的力量完全无法和物业企业相抗衡,也很难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因此要启动一次合理维权行动,业主们就必须争取到足够数量邻居们的支持。比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就要求,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 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能否唤起业主们的自治意识,让更多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决策中来,就成为社区居民能否真正完成“自我教育,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关键。

在三湘世纪花城业委会的维权案例中我们看到,正是通过业委会挨家挨户敲门投送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合同的详实材料,才成功唤起了绝大多数业主的维权 意识,最终使其对更换物业投出了足够数量的赞成票,才使维权行动得以顺利进行。如果没有这样挨家挨户的动员过程,即使有再多的法律条文,业主们的权益一样 无法实现。

当然,仅由业委会来承担敲门人的角色,对推进社区自治还显得不够。因为一些侵权行为本身就可能与业委会成员密切相关。要在业委会选举结束后有效 行使业主们的审议权、调查权、监督权、罢免权,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数量的业主共同站出来维权。这就需要有业委会之外的机构出面担当动员“敲门人。

    ......

上海正面临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艰巨转型,让更多业主尽快形成社区自治意识,才能防止社区管理空白被开发商、物业公司、无良业委会主任占据。城市需要更多像三湘世纪花城业委会那样的敲门人,去敲开城市的“善治之门。(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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