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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同乐和同创到底是不是一个?

发表于2011-03-03

同学们:昨天带儿子在玩滑滑梯,看到科创大厦的玻璃门开着,走出去就是曹杨路的萨莉亚。不过回来的时候门关了,我顺手拿出门禁卡,刷不开??难道同创的人可以进入小区,而同乐小区的业主就不能进?????????????有同学知道这情况吗?给个答案!

发表于2011-03-03
同创,是转基因的同乐!
发表于2011-03-03
引用:rong1371 在2011-3-3 17:12:31写道:原帖
同创,是转基因的同乐!
 
 
发表于2011-03-05
一国两制吗。
连国都可两制,可以理解吧。


发表于2011-03-07

同乐项目在2000年报审时,包括同创,都是住宅用地,是一个项目。那时是住宅的第22号楼。2004年,开发商向房地局申请,把22号楼弄成“公寓办公”,并命名“同创大厦”得以批准。为了让住宅与办公的功能分开,开发商派出的物业公司,同乐和同创是两个分灶吃饭公司管理的,至今没有搭界过。

   2006年政府对同乐项目进行复核,同创这块用地改变成“商办用地”,根据我国关于一个建设项目不可能有两块不同性质用地的政策,实际上同创土地变性是典型的规划变更。也可以解读:1,政府最后没同意在住宅用地上建造办公楼,2,政府在划分两块不同土地用途时,已经明确了两块地的边界,也说明这两块地具备了可以划分的条件。

 住宅和商办楼是否可以划为一个管理区域? 我认为法律很明确:不可以!(除非双方业主表决,愿意合在一起)。物权法一直昭示着这样的原则“物业共同管理权来源于共同所有权”而同创,同乐各自没有对方用地权,不具备依法共同管理的条件。所以当时的被告也一直强调同乐同创当初是一个规划。法院判决书最终也回避同创已经改变用地变性的事实。

    每个住在同乐的业主,都会看到一个事实:同乐,同创至今事实划开管理的; 每个明事理的成人通过以上用地变更事实,都会明白,建在各自用地上的同创,同乐没有道理再合并起来管理。

  但是除了有关部门硬要合并管理,最令人发指的是在我们小区里,有个别人甚至是业主,为了维护有关部门的权威,竟然歪曲事实,帮腔说:“同创,同乐一直在一起不可分”。而且几年来一直无情打击维权业主。为了不让维权业主在业委会立足,甚至用及其卑劣的手段,让民选的业委会无法成立。

  其实同创的业主也不愿意与同乐合并。因为他们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强扭在一起,他们的话语权无法得到保证。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让同创,同乐做好邻居,而让我们互相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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