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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业委会代表全体五期业主提起诉讼

发表于2015-04-29

 

[阳明业主]莘庄镇山花路108弄阳明国际花苑小区五期由于部分业主与原开发商签有地面公共车位固定使用协议,长期固定使用地面车位,不允许小区其他业主使用,侵犯全体业主利益,降低了车位的使用效率,小区现任业委会、物业公司不作为,默认这类违法协议的存在,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此类协议的违法性,要求小区业委会明确地面公共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且均可以平等使用。    [2015/4/29 18:56:12]
[区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部分业主与原开发商签订的地面公共车位固定使用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对此民事行为,建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您可以向镇房管办事处和小区居委会反映该问题,督促小区业委会履行职责,在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2015/4/29 19:19:26]

发表于2015-05-07

关于五期固定车位问题,本届业委会已通过业主大会通过决议予以取消。原开发商所签协议为两年,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产权移交后)成立后即无任何效力。地面车位固定已违反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因此固定车位的所谓效力早已失效,不存在诉讼问题。有关取消时限及如何操作,业主大会已有约定,还希望业主积极参与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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