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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华物业官司

发表于2009-03-18
2008年末我已经打完了,在泗泾法庭与明华物业公司的律师韩慧明对簿公堂,最终我不同意调解,法官审理判决。 结果为,明华物业公司收取1.88元/平方/月不合理,法院调整为1.03元元/平方/月,由于明华物业公司主动放弃10%的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我缴纳0.9元/平方/月的物业费,从而我曲折地从败诉的官司赢得了自己的权益。诉讼费我仅支付39元。 总结:不要怕,在合理的情形下可以适用调解,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利益,做好准备,不要被对方专业律师吓到,关键自己手中有充分证据,就不怕。 欢迎大家来交流。
发表于20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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