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按照政策明丰阳光苑违法毁绿将处以10-40万的罚款
- 发表于2012-08-12
如果物业及业委会再敢进行破坏绿化工程,大家马上打上海市夏令热线 12319
- 发表于2012-08-12
如罚,不能纳入维修基金,由业委会几个执迷不悟者支付。
- 发表于2012-08-13
感觉楼主跟个S B一样
- 发表于2012-08-13
吃低保的房子比你住的好!只会人家说你SB跟在后面说SB。真真的SB !
如果物业及业委会再敢进行破坏绿化工程,大家马上打上海市夏令热线 12319
如罚,不能纳入维修基金,由业委会几个执迷不悟者支付。
感觉楼主跟个S B一样
吃低保的房子比你住的好!只会人家说你SB跟在后面说SB。真真的SB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月17日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第四十三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