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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告知书

发表于2012-08-17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上海交警提示您: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布,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机件性能及安全防护性能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上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老年代步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将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发表于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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