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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居民垃圾要收费了吗?

发表于2014-04-11

 

  昨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了即将施行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及相关安排。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说,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但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全面施行分类投放,而是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具体区域,不断地有序推进实施。

从制度约束上,《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而是渐进实施。虽然居民垃圾暂不收费,但不分类扔垃圾却可能被罚款。

  《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4-04-15

以后一定要注意垃圾分类的问题

发表于2014-04-16

收吧收吧,还能减少垃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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