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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要强拆违法“小卫星”

发表于2008-04-10
三种整治方式
■通过自拆、劝拆、帮拆进行治理;

■委托专业人员强制拆除建筑体外立面上的“小耳朵”;

■对“钉子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其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早报记者 储静伟

记者昨天从市文广局获悉,上海将加大力度对私人违法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俗称“小耳朵”)进行查处和整治。与此前不同的是,今年的整治工作寻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将对私人安装在楼顶、外墙等公用部位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实行强制拆除;有关部门还将对部分拒不拆除的“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等司法力量强制拆除。

17个部门联合整治

据了解,此前上海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文广、工商、公安、房地局等10个部门;而根据全国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最新部署,今年上海市将把法院、检察院等7个部门列入整治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达到17家。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介入,将会通过司法力量加大拆除违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力度。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建立由区县、街道落实责任,房管、物业等参与管理,由文广、工商、公安等控制生产销售源头的长效机制,力求通过多个职能部门的协作,做好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工作。

楼顶等公用部位是重点

鉴于此前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违法安装屡屡整治却效果不佳,这次联席会议明确提出,将把私人安装在楼顶、外墙、公用通道等公用部位的卫星接收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并通过一些强制的手段拆除这些违法安装。

目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10个政府管理部门继续向全市11000多个物业发放《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转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各区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展开。

据有关专家介绍,届时,物业公司、相邻业主可以起诉业主违规安装在小区公用部位的“小耳朵”,法院则将强制被告拆除;同时,各区文化执法队等有关执法部门也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公用部位违法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如果一些“钉子户”拒不拆除,有关执法部门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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