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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接房常识-1

发表于2005-02-14
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 

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住宅将受什么限制? 

答:非经营性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分 

配。 

经营性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地产管理部 

门不予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 

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人 

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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