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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取公积金还贷哪种方式最恰当

发表于2004-03-04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市民在办理贷款购房手续时,可申请委托银行提取公积金方式进行还贷。来自市农行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过程中,近95%的市民选择配套使用提取公积金还贷,而每天通过95599网上银行和前来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络绎不绝。农行专家提醒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一年有两次机会,借款人应按照签订授权书的时间,确定对应的提取还贷时间段,每年固定在此期间办理提取公积金。千万不要错过时机,以免丧失公积金还贷机遇。

选择提取还贷方式有何技巧?一直以来是广大市民较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假设每月还款公积金1100元,商业贷款还款1000元,若提取公积金为1万元,选择“余额还贷法”,提取的公积金应先归还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剩余金额7900元可一次性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尚有余额时,可冲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金,冲贷后,借款人可选择月还款额不变,缩短原还款期限方式,或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方式进行还贷;同例下,选择“等额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100元不变,提取公积金1万元按照先扣公积金贷款再扣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序每月连续扣除,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金额充入还款银行卡中。对于市民来说,选用“余额还贷法”,相比较而言,其利息支出较少;选择等额还贷法,则可以减轻每月还款压力。

同时,市农行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市民,提取还贷时间要掌握,三阶段分为:借款人1—3月份签订授权书的4—6月份办理提取还贷划款;4—8月份签订授权书的9—10月份办理提取还贷划款;9—12月份签订授权书的于次年4—6月份办理提取还贷划款。申请提取还贷的地点为个人住房贷款原贷款银行;提取还贷的资金存储方式有特别要求,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还贷的规定,提取还贷资金一律不得提现和消费,只能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需申办一张金穗借记卡,签属《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委托银行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帐户,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另外,借款人欲变更提取还贷内容,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时间之前二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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