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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交法76条起作用 全责行人免赔宝马修车费

发表于2005-07-29
昨天,海淀法院以新交法76条(俗称“机动车负全责”)驳回了宝马的起诉。

法官说,新交法76条实际上包含着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机动车主观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宝马要求行人赔偿车辆修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因此驳回成伟名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他们承担799元的诉讼费。法官还说,新交法76条的法治精神是要求司机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据宝马车主的律师介绍,在打官司期间,他们已得到了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19731元修车费。他们的起诉实际上是在替保险公司追偿。而曾在开庭时预测会输的内蒙古小伙刘银锁,对自己一审免于“天价”赔偿表示满意。

新交法76条还有一项重要规定,当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据悉,在宝马把行人告上法院索赔修车费之后,全责行人刘银锁也把宝马车告上了海淀法院,要求宝马赔偿医疗费等8.6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至于该案是否会考虑“减轻机动车责任”,本报将继续保持关注。

-新闻回放

2004年10月29日0点多,成伟名公司司机林科正开着宝马车行驶在海淀紫竹院路上,18岁的内蒙古小伙子刘银锁闯入机动车道时被撞成双脚、双手骨折,宝马车右前部受损。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行人全责、宝马无责。宝马为行人支付3.2万元医药费,而保险公司拒赔19731元修车费。
发表于2005-07-29
没有人性
发表于2005-08-08
新交通法规是一个泥潭,完全背离了中国的国情,在尊重了基本人权的同时,违背了法理的公平原则,我碰到过有人从立交桥上跳下自杀,使得在全封闭道路行驶车辆的驾驶员死亡,请问法官你该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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