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对关于成立业委会“公告”的意见

发表于2012-02-12

对关于成立业委会“公告”的意见

 

1. 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按有关法律规定,此权益由业主的户数或拥有的物权所定。路易凯旋宫(即二期)拥有645户计约83000㎡物权,悦达花园(即一期)拥有310户计约38000㎡物权。即“二期”无论户数或物权均比“一期”多出一倍以上。因此,若一定要将“一期”和“二期”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业主委员会,理所当然“二期”的业委会代表名额应比“一期”的名额也至少应多一倍。(2:14:26:3等等)

 

2. 现此公告中由筹备小组列出的业委会“二期”与“一期”代表数比例为4:3,不知依据何在?!(而且,据悉这“二期”的4名代表候选人中还包括了一名在“一期”和“二期”均拥有房产的代表。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是4:3而是3.5:3.5),这一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二期”业主的正当权益,而且与法相背,因此必须应予立即纠正!

 

3. 这样一个大的居住区,而且又是由两个品质完全不同、物业管理费也完全不同的居住区硬行合在一起成立的一个业主委员会,其人数还是多一些有利于工作,7人太少建议至少为9人(“一期”3人、“二期”6人)。此外,筹备组确定的用“等额”选举的方式也完全不妥当,基层群众的选举还是多发扬点“民主”为好,建议采用“差额”选举!

 

 

路易凯旋宫(即二期)的部分业主201228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