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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期待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

发表于2007-06-19
看看我们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看看我们物业的小区经理,请问你们上岗证有吗,小区经理证有吗,好,正不正规先不论,那么起码该学学物业知识,各种物业条例吧。让我们看到你们也在努力工作啊(当然不能一棒子打死一船人,热心者也不乏)。有朋友说,乱停车没人管,晚六点后装修中有产生严重噪音的不问,外来人员进出的一大堆没人理。。。,你们保安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听说很多邻居没交物业管理费,说来也不是没有道理,物业公司,你们也该开会总结一下不足之处,不然难免不惹人嫌。对于小区来说,如果想赶他们走,但接手的物业没来,并不是件好事,难道业主自己轮流站岗巡逻、打扫、绿化等等?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多个楼盘也比少个楼盘做好吧?现在各行各业都竞争激烈,不应该珍惜工作的可贵吗?
    看我们小区的情况,也已满足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了,(平时忙于工作,也不知道现在怎么没有成立,也没有听说哪个有关部门来指导的),如果大家觉得他们有改善的可能,跟现有的签约也没问题,前提是要好好把合同约定内容写详细。如果觉得是扶不起的阿斗,完全可以另择物业公司,之前没有业主委员会,当然也就从没与其签订过任何的物业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过没过期的问题。所以,本人寄希望于赶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大家说呢?(就是不知道这事谁管)
发表于2007-06-20
8、成立业主大会一般应由谁发起?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准备哪些基本资料?发起人不出面,业主能自己成立业主大会吗?怎么成立?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法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或不报告的,业主可以自行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经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督促后仍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业主提出的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组织人员取得相关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沪房地资物〔2005〕60号)
         9、业主大会筹备组怎样产生?筹备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单位能够进入筹备组吗?
        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15人。业主代表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业主代表应当由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尚未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可作为业主代表参加筹备组。
        筹备组产生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0、筹备组应当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并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6)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1)、(2)、(3)、(4)、(5)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沪房地资物〔2005〕60号)
发表于2007-06-22
发表于2007-07-15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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