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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关于《物业管理合同》草案审议讨论

发表于2008-11-04
 智荟苑全体业主:
    11月2日下午,业主委员会召开了本届业委会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会上主要将前阶段物业公司选聘情况,向大会进行了通报。同时分发了书面意见征询单,将业委会草拟的《物业管理合同》向与会的业主代表进行了介绍解释,并希望全体业主在即日起的10天内,到小区入口边的挑空回廊里,审阅《物业管理合同》草案。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递交业委会。
   同时,根据目前《物业管理合同》商未与物业选聘中标单位四高物业签订,业委会根据多数业主意见,认为在目前小区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下,要求四高物业先行进入小区,作为过渡交接进场管理,待《物业管理合同》双方正式签订后,再行正式交接及进场管理。
                                 

智荟苑小区第二届业委会
2008年11月3日
发表于2008-11-04
    感谢业委会的工作!
   不过后一段有点不太明白!那么现在到底是明华在管理呢还是四高在管理呢?
发表于2008-11-04
 ZZ8好邻居:
    回答下你的问题:目前到底是明华在管理还是四高在管理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很多没有能够参加本次业主代表大会的广大业主关心的事。借此对大家作个说明如下:
   早在10月中旬开始,四高物业已经开始派驻小区物业经理,暂借业委会办公室,熟悉小区情况及交接工作的相关准备。
   由于目前我小区与四高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尚未签订,故在法律层面上四高物业还不能正式进场管理。但是业委会考虑到目前小区的管理现状,以及大多数业主都盼望物业选聘中标单位尽快接管进场管理的心情,因此业委会在10月中旬,就要求四高能否尽快介入小区的管理。在与四高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的商榷下,业委会与四高物业以及明华物业达成一致,11月1日起,四高物业派出部分安保、保洁人员进驻小区管理,同时小区经理开始履行小区管理职责,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以与明华物业“过渡交接进场管理”的形式,开始管理本小区。
   上面讲的有点复杂,但是从目前现状,简单地讲是明华和四高在同步过渡管理,但是基本以四高物业为主了。待正式物业合同签约后,四高会准备正式的进场。
   不知道这样的介绍和解释是否清楚明白。如果对上述情况还不清楚的话,可与小区目前的物业经理联系。
发表于2008-11-05
我觉得这是很大的改变与进步,以前很多朋友误会业委会阿姨们有权不用,不作为,后来耳朵去沟通后才知道她们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但是缺少与大家的沟通,阿姨们义务帮大家得不到理解,也很委屈的。

现在耳朵常在坛子里看到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开展,觉得有大家一起热心管好社区的感觉,很棒~ 赞一下
发表于2008-11-06
 光有《物业管理合同》草案有何用?应先公布服务细则及费用测算表,否则如何让业主提出意见。
发表于2008-11-06
 呵呵,smyd估计前阵子没在上海,至少估计没在小区里住,否则怎么会没看到过张贴的公示?都贴出来了!
发表于2008-11-07
 谢谢sbody的提醒,我看过公示了,那是菜单式的条条框框, 而不是四高的服务细则,根据菜单式的条条框框四高准备做到什么级别?要拿出他们的服务细则供业主讨论,还有费用测算,他们不懂的话叫他们看下私密论坛里明华的费用测算。用多少人,费用多少?辅料预算多少?管理人员工资预算几何?根据这个费用核算出利润率。在算出是否在其他收益中应该三七开还是四六开???
发表于2008-11-07
 又:当时明华是贴在大门口的黑板上公示的。
发表于2008-11-07
 能否请业委会的老师把《物业管理合同》草稿放到网上来,这样能比较仔细的看,我们早上出门早,晚上回家晚,去回廊看不太方便。
发表于2008-11-08
 首先,感谢网上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关心。
 就目前《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涉及到业主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作以下解释,如果觉得不尽详细的,需要当面沟通和交流的话,可以在网上留下联系方式,方便业委会联系。此外,也可以直接通过小区门卫旁的业委会信箱进行交流联系。
 一、物业合同涉及内容及组成
   物业合同分标准格式部分、相关物业管理附件部分、补充协议部分这三大部分。
    合同签订其实只是将前阶段物业选聘过程中,四高物业参与竞标时的标书内容(其中就涉及到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加以法定化来履行标书所陈述的管理内容。因此,物业合同主要还是解决有些在标书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
 二、关于物业费用测算及四高物业服务标准细则的问题
   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四高物业服务标准细则,在合同内有明确表述的,请参阅回廊处张贴内容。
   四高物业服务标准是按照房地局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具体内容本网有发过贴,请去看),因为按此菜单式标准是“服务”和“收费”一一对应的。至于细则及相关承诺在合同中都有的。
 三、关于不方便到回廊区去看,希望把合同挂到网上
   觉得此建议不妥,因为毕竟网上任何不与我小区有关的人员,都可以查阅浏览,将合同挂网上,缺乏一定的私密性和保护性,技术上也不知道怎么做,因此还是建议大家辛苦下,到回廊那里去看,如果真的是年纪较大的同志,眼脚不方便的话,可以与业委会联系,业委会同志回接待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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