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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居改非”须经政府审批,今起实行

发表于2011-04-01
针对住宅小区违法搭建、“居改非”、私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物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今天起正式施行。

【物业费】

同一小区同质同价

有的小区,多层和高层的物业费却不同。新《规定》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可能发生的乱收费现象,新《规定》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书面公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维修保证金】

开发商存到指定账户

一些市民遇到过这样的尴尬:房屋还在物业保修期内,可外墙渗水却找不到建设单位来保修。新《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物业保修金交存至指定专户,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保修期内,物业保修金不足的,建设单位应补足;保修期满后,物业保修金有余额的,应返还建设单位。

【“居改非”】

将加大查处力度

有的小区在一楼开设了菜场、网吧、杂货店,邻居叫苦不迭。新《规定》极大地增加了“居改非”的难度:首先,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其次,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范围内,业主除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外,还须向房屋保障、规土、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等手续。

上海市房管局昨日还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擅自“居改非”的查处力度。

针对“群租”问题,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一方面要加大公租房的建设供应,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整合行政资源,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做好“群租”现象的“减法”工作。

【紧急维修】

无需通过业主表决

不少居民遇到漏水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却因没有得到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而受阻。新《规定》明确,房屋出现涉及安全与使用的紧急状态时,物业无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即可组织维修、更新或采取适当的应急防范措施。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在经中介机构审计后,可在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直接列支。

为预防物业滥用启动维修权,新《规定》同时对物业启动维修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只有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后,物业可启动“紧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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