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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用腿上老伤“碰瓷”诈骗 石某非法所得1.5万元获刑1年

发表于2012-01-30
利用身上固有的老伤,采用骑自行车撞轿车制造交通事故后“受伤”的假象,在37天内8次从司机处骗得钱款1.5万元。闵行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重庆青年石某来沪后无所事事,当听到用车撞车碰瓷得到赔偿的事故后,意欲效法,苦于没有机动车,便决定依靠自行车、且腿部有伤的条件,制造车祸行骗。今年5月8日上午,他骑自行车至松江区人民北路、荣乐路路口时,径自朝葛先生驾驶的轿车上轻微撞击。“撞人了!”随着他的一声喊叫,轿车停了下来,路人围了上来,这时,石某撩开裤腿露出老伤,对着葛先生和众人说道:“你们大家看怎么办?”为息事宁人,葛先生无奈递上了3000多元,才得到石某的“放行”。得手后的石某发现钱竟是如此好赚,便一发不可收拾。从5月8日至6月15日,利用腿上老伤,在娄山关路长宁路路口、新川路川沙路路口、七莘路漕宝路路口、万豪大酒店处、莘砖公路高技路路口、漕溪北路南丹路路口和都市路金都路路口又7次故伎重演,从轿车司机处分别骗得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钱款,直至今年6月16日,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8次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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