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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09-07-21

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上海市浦东新胜康廖氏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如下。

一、        表决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二、        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上述事项需投票通过,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业主的赞同票或反对票准时出席)。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本大厦大堂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选票、表决票由代表分发业主并负责收取)。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胜康廖氏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何晓签名

                          副组长郭伟签名

                           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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