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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求撤销静安区晶华园小区业委会的《关于<2011年-2012年度静安晶华园公共部位维修更新项目的提案>的公告》

发表于2011-11-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您好!

今来信请求撤销静安区晶华园小区业委会的《关于<2011-2012年度静安晶华园公共部位维修更新项目的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请看附件一、二)。

 

请求撤销的事实与理由是——

 

一、公告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

小区业委会和上海安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特别是严重

违反沪房地资物[2006] 286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而事实是他们根本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而实施方案实实在在应包括:

1、项目名称2、实施范围3、预算资金金额、4 分摊范围及面积、5 施工单位选择方式、

6、施工管理 7、工程验收、8、资金决算方式、9、实施时间等内容。

 

   二、公告偷梁换柱,剥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

业委会和安荣物业偷梁换柱擅自以公告来替代上述法定的实施方案,因而剥夺全体业主关于

为管理、ongg施方案应包括预算资金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工程验收、资金决算方式等等的知情权。

 

 

   三、公告又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价、使用程序审核的规定

因为业委会和安荣物业剥夺了全体业主关于“预算资金金额”等知情权,从而又违反了——

1、沪房修金20082关于开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价、审核、审计和工程

监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规定,即“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应聘请专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2、沪房管物2011326《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业主大会应向审价单位提供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书、业主表决情况等,由审价单位出具《预算咨询建议书》”。

现在,事实是全体业主在根本就不知道——公告中的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是多少、审价情况到底怎样等等的情况下,来进行所谓的“表决投票”,这无庸置疑公告严重违规!

 

四、业委会主任一意孤行,无视业委会内的异议

   对于上述的违规行为业委会有几名委员提出异议,但是业委会主任一意孤行……,而且业委会会议纪录又极不规范……

   综上,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持我们的上述撤销的请求。谢谢!

 

 

                                      静安区晶华园小区业主

 

 

 

                                           2 0 1 1. 1 1

发表于2011-11-16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永平副局长:

 

您好!

   今来信请求撤销静安区晶华园小区业委会的《关于<2011-2012年度静安晶华园公共部位维修更新项目的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请看附件一、二)。

 

请求撤销的事实与理由是——

 

一、公告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

小区业委会和上海安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特别是严重

违反沪房地资物[2006] 286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而事实是他们根本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而实施方案实实在在应包括:

1、项目名称2、实施范围3、预算资金金额、4 分摊范围及面积、5 施工单位选择方式、

6、施工管理 7、工程验收、8、资金决算方式、9、实施时间等内容。

 

   二、公告偷梁换柱,剥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

业委会和安荣物业偷梁换柱擅自以公告来替代上述法定的实施方案,因而剥夺全体业主关于

为管理、ongg施方案应包括预算资金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工程验收、资金决算方式等等的知情权。

 

   三、公告又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价、使用程序审核的规定

因为业委会和安荣物业剥夺了全体业主关于“预算资金金额”等知情权,从而又违反了沪房修金20082关于开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价、审核、审计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规定,即“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应聘请专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现在,事实是全体业主在根本就不知道公告中的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是多少、审价到底怎样等等的情况下予以“表决投票”,这无庸置疑公告又违规了。

 

四、业委会主任一意孤行,无视业委会内的异议

   对于上述的违规行为业委会有几名委员提出异议,但是业委会主任一意孤行……,而且业委会会议纪录又极不规范……

 

 

   综上,请求贵局支持我们的上述撤销的请求。谢谢!

 

 

                                      静安区晶华园小区业主

 

 

 

                                              

                                2 0 1 1. 1 1

发表于2011-11-16
看来小区问题挺严重的,要惊动市长大人,有用吗?我先去爬楼
发表于2011-11-16
发表于2011-11-17

在此首先要感谢那些真挚、好心且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业主们!谢谢你们!支持你们!

我们终于采取更为有效的方法来维护我们合理、合法的权利了,毕竟我们是一个法规在越来越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奉劝安荣物业公司和部分业委会代表,可以暂停此次非法动用我们全体业主维修基金的事项了,等待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回复和裁定吧!

 如你们还要一意孤行,我将呼吁其他业主们,阻止施工人员进入我们的楼道和经过我们家的窗前,他们来一次,我们将报一次警!


                          2011.11.17

发表于2011-11-17
侬结棍
发表于2011-11-18
发表于2011-11-18

绝不允许“11.15”重演
       震惊全国的“11.15”火灾已经一周年了,事件已定性,国务院调查组认为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充满着违纪、违规、违法和腐败,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严厉查处。然而“11.15”的尘烟刚刚散去,与之相距数百米的“静安晶华”正上演着一场闹剧,从揭露出业委会某些人想动用维修基金的手段来看已违反政府相关规定,这和“11.15”事件有相同之处。业委会的某些人,总是喜欢搞花样,想方设法化业主的钱,大家不要忘记去年的所谓《停车管理规定》在争议中以“99%”的赞成率通过后,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愈演愈烈,很多业主付了钱停不了车,停车难更加严重,《规定》如一纸空文,不知道制订者有何感想?如今又要动用维修基金清洗外墙、粉刷过道,并在没有弄清使用程序和工程预算的情况下搞所谓的投票表决,这行的通吗?“11.15”事故是从违规开始的,责任者从一开始不会想到如此结果,业委会的某些人也不会想到违规动用维修基金的后果吧?“11.15”事故中的乱象在“1155”弄中应¦该不会再现吧!


 

发表于2011-11-18
      真理不辨自明!
发表于2011-11-27

物业和业委会应该出来表个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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