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房管物〔2011〕345号 附件4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告示范文本之一
- 发表于2013-10-30
- 发表于2013-10-31
把业委会是否可以搞工程先放一边。(业委会自己搞工程就是违规)。
业委会没有项目审价建议书、项目审价报告书,支付工程款属违规使用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13-11-01
规范使用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13-11-07
规范使用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13-11-13
规范使用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13-12-07
规范使用维修基金!
- 发表于2014-02-05
应该按此规范操作。
沪房管物〔2011〕345号 附件4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告示范文本.doc
上海市 区 小区
关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业主(全体/门牌幢):
经查,本 (小区/门牌幢)的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 (维修/更新/改造), 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了(维修/更新/改造)方案,现将方案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
具体部位、设施设备
工程预算资金金额
费用分摊范围(分摊门牌幢及面积)
施工单位选择方式
施工管理方式
工程验收方式
资金决算方式
计划实施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各业主对上述维修、更新方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可在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在听取业主反馈意见,完善上述方案后,业主委员会将另行向 (全体/门牌幢)业主发放表决票,请各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表决。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时 间: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