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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宝山淞南镇人民政府(个别人,下后同),说大话、假话,明显有错,但仍坚持不言错,有损政府形象

发表于2011-12-30

宝山淞南镇人民政府(个别人,下后同),说大话、假话,明显有错,但仍坚持不言错,有损政府形象

一、说大话。选举尚未结束,竟然被告知,完全合法,全部按照。

我于2009715日向宝山区委、区政府写信(注:网上信访,以下同),题目是《强烈要求淞南镇党委派工作组进驻嘉骏花苑小区》淞南镇信访办于2009722日回复:……,收信后我办向组织科、社区办反映此情况,经调查嘉骏花苑小区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完全合法,全部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程序进行。

淞南镇信访办回复时间是2009722日,但我小区的选举大会是于2009724日召开的,722嘉骏花苑小区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并没有结束,组织科就已经下结论了,说什么经调查嘉骏花苑小区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完全合法,全部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程序进行。

二、说假话。明明是党员直选,竟然被说成是由党员代表进行选举。

我又于2009722日向区委写信,题目是《请淞南镇组织科、社区办以理服人,

以事实说话》。淞南镇信访办于2009728日回复: ……收到您的信后,组织科和社区办先后找当事人谈过话,也下基层了解过情况。本次选举是由党员推选出党员代表,由党员代表对支部书记进行选举。

当时我们小区对党支部委员进行选举,是党员直接对支部委员进行选举的。并不是淞

南镇党委组织科所说的本次选举是由党员推选出党员代表,由党员代表对支部书记进行选举的。

组织科连我小区是党员直选都不清楚还夸夸其谈什么经调查,下基层了解过情况。只要知道我小区党员数,就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说出本次选举是由党员推选出党员代表,由党员代表对支部书记进行选举的话。我小区党员数,其他部门可以不清楚,淞南镇党委组织科应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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