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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停车位法院传票到啦

发表于2013-11-30

   本人住101号,2008年入住新凤城,入住前有近一年租住对面银座,并租有网球场下5号停车位,2008年如愿购买到现在的房子,当时物业说要我将停车位退掉换住宅区的停车位并表示有车位可租,当时没多想,上午退了,下午去物业处办理手续及租车位时被告知没有车位,当时有种被骗了,再后来的3年里物业很积极帮我安排停车位(每次交物业费时信誓旦旦),直到我的新车在小区内被刮、被撞,我工作时间不固定。有时早上4点回来兜半天没地方停,地方呢?都挂着地桩锁空着,物业推给所谓的业委会,这些年里什么业委会有谁见过?说句不好听的@#¥%……&*

   2012年起我拒交物业费和停车费,当然我承认我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个体我没有和物业公司和所谓业委会斗争的本钱,只有借助法律。我认为地面停车位是所有业主共同所有,那你物业凭什么可以装地桩锁当给某个业主的固定车位,当时收取的300元安装费用又是怎么划分的,是不是说我自己在小区公共位置装个地桩锁再给你300元也可以?或者你们之间有什么操作,到现在你们有公布任何资金流向吗?还是当成物业公司的利润了呢?不过这两年我还是很感谢门口的保安兄弟,我回来帮我到处找地方停车,实在不行给他们钥匙,他们帮我停车,好人啊。

   今天我收到法院调解通知书,12月9日上午10点杨浦法院,根据2009年发布的物权法对此有明确解释和规定,我相信拖欠的费用和滞纳金是要交的。不过物业的违法行为我还是要追究的。

发表于2013-12-17

是的,他们相互推诿。反正居委物业和业务会这三驾马车是一起的,业委会也形同虚设一点都不为业主考虑。只会自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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