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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议公共收益贴补物业的合法性(讨论题)

发表于2013-07-26

银顺物业入住小区管理二年,严重违背当初合同签订约定,日常管理大家都有目共睹。此次业委会与银顺物业合同7月底将到期,通过小区各方协商,给与银顺物业再一次整改机会,恕我直言:给与整改机会,无可厚非。问题是:一,物业前夕不履行合同办事,严重违规。二 ,业主大会在整改期未授权贴补物业。三,没有合同约定贴补,所以在整改期是否还需公共收益贴补有待商榷。建议业委会在银顺物业整改期暂缓公共收益50%的贴补,如果银顺物业整改到位,基本按照2012年合同约定整改的话,可以让业主投票表决是否给与公共收益50%的贴补,此项工作可以在后期与物业续聘征询一起来执行。如果银顺物业整改期还是违背合同约定,连基本的约定都做不到,那么也就失去50%的公共收益补贴,更谈不上后续的续聘。

发表于2013-07-26

银顺物业 真是气人的

发表于2013-07-31

今日24点物业合同截止日,从明天8月1日零点起看谁未经广大业主投票同意将公共收益50%贴补物业,谁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此事望广大业主给与关注谴责。这里再次强调业委会是执行业主大会决策机构,业委会无权擅自把公共收益贴补物业。希望业委会与业主是一家。

发表于2013-07-31

强烈支持

发表于2013-07-31

不应该把补贴的事情拿出来,凭什么给补贴?他们干好什么事情了。每个月把物业给小区做的积极事情公示在门口的显示器上,让大伙来评点,设定积分,满足要求就留,不满足就滚蛋。现在银顺和绿安给我们的印象没有两样,赚钱和侵占维修基金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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