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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幕消息

发表于2011-09-28
据最新内幕消息,一品新筑又起风云!
9月26日街道社会科的一位科长召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和房管办开会,据了解虹口区房管局的领导也参加了。
       会议开了6个钟头,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一品新筑不准换物业。社会科的那个科长始终在控制整个会议,那个科长会上赤裸裸地表态小区不准征询换物业的事,业委会决定事情必须5个人一致通过等等。
        顺便说说那个科长就是上次召集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开会的人,那时那个科长对小区的事情表态时说:小区的事情由业主决定。 时至今日那个科长翻脸了,说明什么?不要想。
        问题是那个科长是法盲,没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
       1、小区选聘物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事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法律的规定是不可侵犯的,那个科长估计是没有仔细看法规,最近没有学习,那个科长在挑战法律,挑战一品新筑的全体业主。那个科长在会上明确说,一品新筑的选聘物业的事情要暂停。据说会议记录上有。据法律人士说,那个科长说得话是无效的,他只能代表本人意见,如果要代表组织意见你必须出书面文件,有书面文件就是组织意见。所以说那个科长是不敢,也拿不出书面意见的。负责就是组织违法。如果按照那个科长的表态没有问题也就算了,如出事了组织就可以说是他个人问题。这就是官场游戏规则。那个科长的表态实际上不是他个人的意思,小小科长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地抗法,他身后是有人滴,这个人就在小区内,常年不交物业费滴,大家查查看。
        那个科长说“业委会决定必须一致通过”。我认为那个科长是公然挑战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个党棍或者说是党痞,我现在不知道那个科长是不是党员,(暂且认为是)如果是党员,就有问题了,入党时有没有学习过(党章),知道什么叫党的民主集中制?要不就是混进党内的,要不就不是党员,因为不是党员不能怪他不懂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什么业委会法律设置5人以上的单数?就是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一人说了算,有集体决定,这个集体决定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在反过来说什么事情都要一致通过,那么小区需要建设、紧急维修、突发事件怎么办?“一致通过”?如果不“一致通过”怎么办?看样子管不好家是在那个科长身上下了功夫的。
        一品新筑已经通过业主大会宣布了决定,那个科长一句话就推翻了,可想是多么严重的问题。
        全体业主大家一起来搜索一下,看看那个科长是什么来头,有没有问题。
        开会来得那个王经理,好大的派头,一听说要审计公共收益,抬起屁股甩门就走,非常狂妄。不知道他有什么后台,连在座的所有人都不放在眼里。这说明帮他们说话的人手软,嘴短。世界上没有如此狂妄之徒,那个科长是在给你搽屁股都不知道,如果审计公共收益不出问题才怪,连那个管不好家老板都不知道的事情,一审计就出来了。看着班吧。
          
      
发表于2011-09-28

详细点!

发表于2011-09-28

那其他参会单位什么态度?
就一个科长说不准就不准了?
不准的理由是什么?我们业委会违法?请他说清楚!
我们继续下去他又能怎样?小区是我们业主的,管理由我们业主说了算,只要法律框架内,我们要怎么做,管他什么事情?他个鸟科长算老几?
抽他丫的!

发表于2011-09-28
话说回来,本来对这个物业只是没有不满意,也没有满意。我是无所谓的。但是现在看到这么多暴露出来的丑恶,实在看不下去了!
人都有逆反心理,你越干扰我们换物业,咱就偏换了,咋地?
发表于2011-09-28

如果事态发展到后面各方黑势力都要跳出来阻止物业继续黑我们业主的钱,最后大家集体上门,并且带好各种证据,把这些阻碍我们换物业的吸血鬼一个一个干掉!!
小小科长就那么牛!!!9品官都没的一个屌人!!说不让我们换物业就不让我们换??放他娘的臭屁!!人肉一下,查查他贪污了多少!!

发表于2011-09-28
看来要从根子上查了,因为我们这个物业就是开发商的物业,而开发商就是江湾镇的开发商,江湾镇很多人有利益在里面,包括区里面也有,如果不把这根子挖出来,他们还可以一手遮天,他们还想保住这块收益,否则这些人不会这么赤裸裸的跳出来的。还好现在区里面主要领导都换了,如果真的要查的话,不用出莲花河畔的楼倒倒事件就可以真相大白的,他们不想丢卒保车,那就让他们因小失大,拨出萝卜带出泥土,把以前的事情一并算清楚。闵行梅陇镇就是这样的,没出楼倒倒事件的时候,梅陇镇大家都有利益在里面,因为他们的开发商也是镇里的,出了事情虽然只查到梅陇镇一级,毕竟有些人还是吃了官司了。
发表于2011-09-28
把这内幕消息想办法让全体业主都知晓
发表于2011-09-28
这位科长不要搞错,没有人能对业委会发号施令,业委会只服从业主大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要不违反法律,谁都无权来指手画脚的,这个科长昏了头了,看来是个大贪官,否则不会这么利令智昏的,会公然赤裸裸的挑战法律。
发表于2011-09-28
如果真的黑到如此赤裸裸,行政命令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能上门了,再有就是媒体曝光,这方面相信小区里有人还是有点资源的!奉劝一些所谓官老爷,脑子清爽点,这里是上海,不是么么黑的外地,你一只手遮得了上海多大的天?
发表于2011-09-28
说实在的,本来我是持无所谓态度的,但现在看到这种情况,这么黑暗,我现在坚决要求撤换物业,同时强烈支持业委会工作,希望业委会顶住压力,遇到任何问题,放到网上,大家群策群力,总不见的让这些看家的骑到主人头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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