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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表决期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发表于2013-01-28

选聘物业公告中的最后一句:“表决期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请问这句话合理吗?合法吗?

不反馈意见不是应该视为被弃权的吗?!怎么能视为同意?这么写目的是什么?

如果某位业主正好在表决期间家中无人,表决票无法送达。怎么能认定他就一定同意业委会的提议?

这样是不是有失公平?

所以我想问问业委会,你们是代表我们业主的利益的吗?定下这条显失公平的规则的用意是什么?

各位论坛上的邻居都觉得这句话没有问题吗?

发表于2013-01-28

表决期内不提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可以视为同意多数人的决议而不是简单的视为同意。

发表于2013-01-29

只问楼主一句,觉得管不好家这种物业好吗?你是要留下它们还是赶走它们???

发表于2013-01-29

楼主请看清原文,指“已送达的表决票,表决期内不反馈......”。如果你已经拿到表决票,就不存在家中无人的情况,请您离家前做出表决。如果表决票在送的过程中,你家中无人,肯定还会再送一次,尽可能让你拿到。所以也请楼主关心一下选聘物业的流程和表决的大致时间,尽量不要出远门。

发表于2013-01-31

本人与楼主持同样观点,业委会此次征询仍存在问题,如果按此办法统计,本人认为结果无效!!!!!!!!

发表于2013-01-31

我终于看明白了,这个知情正义人士是否和楼主关系亲密,一品小区难道有这样无赖的“业主”和“邻居”?对业委会公告恐惧到这样程度?该面对事实了!!!!!

发表于2013-01-31
引用:知情正义人士 在2013-01-31 11:24:34写道:原帖
本人与楼主持同样观点,业委会此次征询仍存在问题,如果按此办法统计,本人认为结果无效!!!!!!!!

 有没有效不是你说了算的,你算哪根葱啊!?这次征询都是在政府部门指导审核下进行的,他们都没说无效了你难道权利比他们还大?到是真要见识一下。。。

发表于2013-03-18
“今天真的太不好意思了,你是不是生气了不理睬我呀。”
发表于2013-05-08
唉,那么明白的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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