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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个业委会委员的质疑非常在理,请业主们好好想想!

发表于2013-02-01

现在业委会的另三个成员为所欲为,不管他人意见,已经不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了!

试想下,他们只不过是三个业委会成员就已经这么嚣张妄为,一旦现在这个物业真的被赶走,来一个他们指定的物业,狼狈为奸,坑我们业主的钱,侵犯我们的利益,我们业主怎么办?

幸亏现在还有现物业还能和这个业委会制衡下,业委会不能乱作为,所以我们必须支持留住现物业,支持两个有良心的委员,支持支持再支持!

只有这样,我们的家园才能更和谐!

发表于2013-02-01

请非本小区业主不要对本小区事项发表意见。

另外楼主把业委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重新选聘物业的工作定义为“嚣张妄为、乱作为”,可笑的是前段时间你还把政府部门夸上天了。。。

发表于2013-02-01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发表于2013-02-01

这两个委员与物业狼狈为奸,一起坑害业主,遭人唾弃!

发表于2013-02-01

这俩业委会委员长期不参加业委会会议,不执行业委会决议不参加业委会工作,早就自动离职哪还有资格做业委会委员?

发表于2013-02-12

知情正义人士你为什么不公布电话呢?难道你就是那个被拘留过的盗窃犯?所以才不敢公布自己的电话号码?你以为象小偷一样躲藏在黑暗中别人就发现不了你吗?你的所作所为都在广大业主的监督之下,包括你以前做的事情底根还在派出所呢!

发表于2013-02-13

用物业来制衡业委会?还让业主来支持这样的做法?业主请一头狼进来看守自己的财产——羊?这话怎么听着这么别扭?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03-18
哈哈,不是吧,楼主花小钱赚大钱吧,这样才会更加有压力,也才会生出动力。
发表于2013-05-08
已经是有家室的人,不敢下手了。。。旧情人很多都是初恋,看到初恋一般都得把持不住。 ·
发表于2013-05-25

“现在物业的存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制约了现业委会滥用权力的情况,必须有这样的物业存在,把业委会的权力关到笼子里去”——知情正义人士


 所谓的知情正义人士, 你别再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自从05年5月交房入住以来,物业前期合同中自己承诺半年公布一次账目, 05年3月25日虹口区物价局06号文件规定: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物业收支情况。整整8年,从来没有公布过物业费账目,金额涉及一千多万元。”(业主们的知情权难道不是被现在的物业给剥夺了?)

  

  “物业的前期合同,一份是03年7月1日至06年6月30日,一份是06年7月1日至07年6月30日,以后再也没有。”(这难道不是现在的物业目无业主,藐视法律!)

  

  自2011年7月起,小区业委会贴一次通告,物业就撕一次。(这难道不是现在物业在滥用权力?)

 

  这样的物业难道不需要更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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