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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宝地东花园仅入住一期就按照三期全套设施收物业费——“未来物业费”困扰该小区业主 大家一起看看这篇文章,情况和我们小区的情况非常相似。

发表于2008-02-27
http://www.jfdaily.com/gb/jfxww/xlbk/shfzb/node42311/node42312/userobject1ai1954176.html
发表于2008-02-27
专家意见  物业收费应具备合理性

上海法治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物权法》专家傅鼎生教授就此情况认为:物业费的收取应该有其合理性,业主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傅鼎生说,依照规定,物业企业在项目中标后,按投标书的价格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按批复后的结果执行。但现在宝地东花园的二、三期尚未交房,物业何来的“管理”之说,“管理费”又从何而来。物价部门给出的是一个指导性意见,但是具体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当视自身情况加以调整。如果把物业公司比喻作餐厅服务员,那么其行为就是服务一桌却要收取服务三桌的费用,服务与收费不匹配。法条的制定也需要公平合理的,更何况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如此约定物业管理费,是不具备有效合理性的。
发表于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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