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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学区房闹纠纷 卖方认为入学名额被用影响价值

发表于2014-11-17
标签:买学区房闹纠纷 卖方认为入学名额 房产中介 违约 合同 

据《劳动报》报道,买了学区房,王某的外孙女顺利使用学区房名额读上了福山外国语小学,但因为7万元尾款迟迟未支付被前房主钱某告上法庭。没想到王 某反诉钱某,称钱某没有按期交钥匙,要求解除合同。学区房读书名额被使用,是否影响房屋的价值成为本案争议焦点。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 年3月4日,经过房产中介介绍,王某和钱某签订了合同,购买位于商城路一处公寓,双方约定房款总价为198万元,并约定在2014年6月4日前完成交房。 据钱某称,由于王某外孙女急于入学,在被告还有90万元房款未付的情况下,在2014年3月14日完成了过户手续,王某及其女儿、外孙女将户口迁入,外孙 女也成功就读福山外国语小学。之所以在2014年6月4日没有将钥匙交给王某,钱某表示,是因为当天王某出差,后又迟迟没来取钥匙,所以在6月26日将房 子钥匙交给了中介公司。但被告王某却并不这么认为,并提起了反诉。王某称,钱某逾期未交房,构成违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共计38 万元。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辩论。钱某认为,王某买房子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小孩入学。福山外国语小学是名校,利用学区房名额,其外孙女成功入 学。但根据规定,学区房5年内只能使用一个名额,名额被使用,房屋价值受到了影响。钱某还称,被告王某要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是该地区房价下降了15%,被 告孙女已经成功入学,就不用再购买学区房。但被告王某强调,之所以要解除合同,是因为钱某违约迟迟未交钥匙,孩子是否利用学区房名额成功就读名校,并不是 合同是否能够履行与解除的关键,与要求解除合同无关。

法庭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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